永政函〔2015〕146號
市安監(jiān)局、市監(jiān)察局:
市安監(jiān)局《關于批復祁東縣與祁陽縣交界路段“5·9”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的請示》(永安監(jiān)[2015]37號)收悉。2015年5月9日13時,湖南省祁東縣歸陽鎮(zhèn)李屋村李屋組駕駛人段社員無證酒后駕駛牌號為湘D6F778正三輪載貨摩托車,搭載唐剛生、李金秀、陳得卿、李金娥、湯玉英、李云成等14人從祁東縣歸陽鎮(zhèn)青塘村出發(fā)到祁陽縣潘市鎮(zhèn)荷花村途中,因車速過快、制動不及時,致使湘D6F778車向右側翻入祁東縣歸陽鎮(zhèn)青塘村羅井組一拱橋東側深水洼地內,造成車上李金秀、陳得卿、李金娥、湯玉英、李云成等5人當場溺水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
事故發(fā)生后,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根據(jù)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關于明確“5.9”較大道路交通事故管轄權的通知》(湘公交傳發(fā)[2015]168號)要求,及時與衡陽市交警部門辦理了案件接交手續(xù)。永州市人民政府根據(jù)省安委會《較大事故查處掛牌督辦公告》(第5號公告)、《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查處掛牌督辦通知書》(湘安辦函[2015]43號)和《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與衡陽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聯(lián)合事故調查組,查明了事故發(fā)生的經過和原因,界定了事故性質,劃分了事故責任,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提出了處理建議,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永州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向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報送了《關于審核<祁東縣與祁陽縣交界路段“5.9”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的報告》,根據(jù)省安委辦《關于祁東縣與祁陽縣交界路段“5.9”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的審核意見》(湘安辦函[2015]71號)及有關規(guī)定,經研究,現(xiàn)批復如下:
一、同意事故調查組對事故原因的分析和事故性質的認定,這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p>
二、原則同意事故調查組、市監(jiān)察局對事故責任單位、責任人的責任分析和處理意見?!?/p>
三、請市監(jiān)察局、市安監(jiān)局進一步加強與衡陽市相關方面的溝通,落實有關責任人員的黨紀政紀處分意見和調查報告中提出的各項防范措施?!?/p>
四、請相關單位在本批復印發(fā)40日內將對責任人的處理情況和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分別報省安委辦?!?/p>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30日